一、 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 本注意事項修正發布前,已在進行招標程序之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之租用車輛事件,得依原注意事項繼續辦理;其他事件,應自本注意事項生效之日起,依本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三、 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校園安全防護科龔紀綸先生(電話:02-77367934)。
總機:(02)2909-7811
各承辦組室分機:
總務長:1301
事務組:1311(組長)、1312、1313
營繕組:1318(組長)、1314、1315
出納組:1331(組長)、1332、1333、1334
保管組:1341(組長)、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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