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112年12月15日府授交運字第11203657232號函辦理。
二、 旨案公告自112年12月27日起正式生效,原該府112年6月17日府授交運字第1120163013號公告於同日廢止。
總機:(02)2909-7811
各承辦組室分機:
總務長:1301
事務組:1311(組長)、1312、1313
營繕組:1318(組長)、1314、1315
出納組:1331(組長)、1332、1333、1334
保管組:1341(組長)、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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