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主管們及老師們好: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10月18日工程企字第1130100466號函(影本如附)辦理。
工程企字第1130100466號函內容如下:
一、本會111年12月23日工程企字第1110100798號令修正公告金額及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公告金額修正為新臺幣(以下同)150萬元,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為15萬元以下(公開於本會網站)。本次係配合前述小額採購金額調整,修正旨揭作業項目範例。
二、旨揭項目標準化作業流程、控制重點與所附自行評估表,各機關可視業務性質,於有效控制及符合法令規定情形下,合宜彈性調整(公開於本會網(https://www.pcc.
gov.tw)\政府採購\採購業務標準化作業流程及控制重
點,請自行上網查詢下載使用)。
提醒:依教育部來函,再麻煩申購人請購未經公告程序之限制性招標案子時(小額採購、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等),務必遵循所訂之規範,謝謝配合!
總機:(02)2909-7811
各承辦組室分機:
總務長:1301
事務組:1311(組長)、1312、1313
營繕組:1318(組長)、1314、1315
出納組:1331(組長)、1332、1333、1334
保管組:1341(組長)、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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