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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競賽獎金及年終摸彩及抽獎獎金稅法規定

競賽獎金及年終摸彩及抽獎獎金稅法規定

總務處-出納組

(一)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是指那些?如何辦理扣繳?(詳見連結)
(二) 重要提醒:
1.任何競技競賽不論是團體或個人、及任何項目(除政府機關辦理之運動項目外)均需填報所得(類別:91)
2.本國人金額超過20,000元,於給付時點,需預10%,外僑、大陸人士(未住滿183天),一律按給付金額扣取20%
3.請注意獎金給付日,若有稅額需於次月10日上繳國稅局,若未按扣繳時點繳交稅額會有罰則-滯納金或刑罰(詳見連結)
4.若給付為獎品,憑購入發票之金額或自行生產之成本為獎額,須由中獎人繳付扣繳稅款
5.年終摸彩及抽獎獎金等同競賽獎金方式處理。

友善連結

聯絡資訊

總機:(02)2909-7811

各承辦組室分機:

總務長:1301

事務組:1311(組長)、1312、1313

營繕組:1318(組長)、1314、1315

出納組:1331(組長)、1332、1333、1334

保管組:1341(組長)、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