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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教育部來函-公告】「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第7點附表2,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24日以臺教學(五)字第1100165890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教育部來函-公告】「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第7點附表2,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24日以臺教學(五)字第1100165890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總務處 事務組

一、 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二、 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邵耀賢教官(電話:02-77367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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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機:(02)2909-7811

各承辦組室分機:

總務長:1301

事務組:1311(組長)、1312、1313

營繕組:1318(組長)、1314、1315

出納組:1331(組長)、1332、1333、1334

保管組:1341(組長)、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