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為提昇本校職員與約聘人員之行政能力,依黎明技術學院職員工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規定,於每學期定期舉辦校務能力檢測。
二、實施對象:本校專任職員及約聘人員(擔任二級主管(含)以上及警衛、司機除外)。
三、檢測作業執行:
(一)檢測地點:各自辦公位置。
(二)檢測方式:受測人員於時間內於GOOGLE表單完成指定之檢測內容。
(三)檢測標準:檢測分數達70分以上為通過,不及格者及請假人員另通知補考時間。
● 代表號(總機):
(02) 2909-7811
● 傳真:
(02) 2296-8319
● 週一~週五:
08:00 -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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