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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

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

人事室

說明:
一、 為獎勵社會教育推廣具有績效之優異團體及個人,本部自64年開始,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又依據旨揭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略以,有關從事媒體素養教育、高齡教育、家庭教育、多元文化教育等議題卓有成就之團體或個人,符合本要點表揚事蹟,鼓勵參與旨案徵件。

二、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申請推薦參加本(113)年度「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之案件,請惠於113年6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名單及相關表件寄(送)達本部終身教育司(社教機構及教育基金會科)彙辦,逾期、程序不符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三、 前項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本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