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校兼任師資聘任作業之規定:
一、請各教學單位確實於開課前辦理完成聘任之相關程序,並請各系級教評會議確實審議應審議作為,若有異動情形時另行提案 審議。 ※未完成各級教評會議審議通過之教師不得上課,若有影響學生受教權益之情事時由各教學單位主管負責。
二、請各系確實依「黎明技術學院教師聘任辦法」、「黎明技術學院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黎明技術學院專科部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黎明技術學院服務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各系依人事室公告之作業期程完成兼任教師聘任作業。收件日:113/6/30前送件。
請各系注意兼任教師完成校教評聘任時間 (最後完成日非收件日):
上學期聘任最後完成日 | 下學期聘任最後完成日 | |
無教師證者 | 8月10日 | 1月10日 |
有教師證者 | 8月20日 | 1月20日 |
※新任、曾聘任之兼任教師,於通過校教評建立工號、開啟工號,並請務必於取得工號後儘速完成e化系統之填報及資料上傳(系級負責人請務必上網審核)。
新聘教師另佐附資料給人事室:
(1)兼任老師身分證影本(非本國人須有申請書、居留證、護照影本)
(2)最高學歷影本
(3)教師證(未經審定或屬專技人員者,免附)
四、請各教學單位於每次擬聘任兼任師資時請依下列作業說明辦理:
(一)專簽陳核:
1.各系(科)、學群教評會審議後,併同會議紀錄及以下各附表(含新聘教師學經歷資料)專簽陳校長核定後送交人事室,以利提校級教評會議審議。
2.職員要兼課時每學期需完成下列事項:(1.)專簽經學校行政系統並經校長核准。(2.)視同兼任教師須經各級教評會審核通過。
3.當學期經校教評通過之兼任教師,若有其他因素不聘任者,請專簽公文,並請提前告知人事室處理保險相關業務。
(二)兼任聘任附表:
附表1、附表1-2:各欄位請務必依教師擬聘類別分別確實填寫,並請務必檢核相關資料是否相符,交紙本檔(核章)、電子檔 (1-1、1-2請寄「lemiper@mail.lit.edu.tw」)。(111/06/10起更新版)
附表2:請依實際情形填報,非屬他校專任教師或公職人員免填報。(107/05/24起更新版)
附表3:教學單位前學期兼任聘任情形表,106學年度第2學期起,因應技專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填報表冊作業,改由人事室以e-mail方式將表單寄送給各教學單位填報,請各單位確實填報後送交人事室。
附表4:每學期必填報。 (112/11/17起更新版)
附表5:每學期必填報。(112/11/17起更新版)
附表6:僅須於第1次任職本校時填報,曾於101學年度聘任者,除有第一銀行帳號異動或特殊應告知情事外,得免再填報。(106/12/21起更新版)
(三)校園e化整合系統維護與填報(含上傳附件檔),系級負責人請務必上網審核:
1.請各系主任指派人員協助教師系統之填報及操作,若有系統登錄之問題請洽圖書資訊中心,若有表格填寫之問題請洽詢人事室,系統應填報之資料如下:
人員基本資料:
1-1基本資料表(所有紅字*之欄位都要填寫)
1-2實務經驗:有專職單位者,請務必於填報及檢附(上傳)服務證明或相關之證明資料;無者免填。
1-2-1證照:有相關證照者請務必填報及檢附(上傳)影本資料,一張證照填一筆,不用重複填報;無者免填。
(2)教師證(請務必上傳教師證書影本),學期中送審者則請務必於通過後填寫及上傳,無教育部核發之合格教師證者免填。
(3)學歷(請務必上傳最高學歷及次高學歷之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影本)。
(4)專長(請勿超過30個中文字)。
爾後每學期聘任時均須完成e化資料之維護(請務必於附表一勾選註記)。
五、各教學單位新聘未經審定師資作業,請依規定完成資格審查,相關業務承辦人為人事室蔡少瑄小姐,分機1402,應備資料請依下列流程表及相關表單所列檢附(請至人事室表單下載):
(一)流程表-新聘一般教師(符合專科以上教師資格相關規定,報教育部核發教師證)
※教師專業領域簡歷
(二)流程表-新聘專業技術人員
※教師專業領域簡歷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審查附表一及附表二
● 代表號(總機):
(02) 2909-7811
● 傳真:
(02) 2296-8319
● 週一~週五:
08:00 -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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