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內退休申請書(編制內)
校內退休申請書(編制外)
二、編制內教職員退休相關表單
欲申請「分期請領」,請加填「分期請領申請書-併案申辦」申請書(請雙面列印)。
3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資遣)儲金給與資料卡及給付收據─存摺帳號需清晰且不可為結清之帳戶
5一次養老給付書。依公保法第48條第1項第1、2款規定適用公保年金給付規定之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僅得支領 一次養老給付:
(1)不符合養老年金給付條件者。
(2)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或犯刑法瀆職罪,或於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
(3)準用公保法之外國人。
6養老年金給付書。依公保法第48條第1項第1、2款規定適用公保年金給付規定之被保險人於符合公保養老給付請領條件及下列條件之一時,給與養老年金給付:
(1)繳付保險費滿30年以上且年滿55歲。
(2)繳付保險費滿20年以上且年滿60歲。
(3)繳付保險費滿15年以上且年滿65歲。
三、編制外教職員退休相關表單
老年年金給付:被保險人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者。
※ 上開請領年齡自98年至106年為60歲,107年提高為61歲,109年提高為62歲,111年提高為63歲,113年提高為64歲,115年以後為65歲。
※ 展延老年年金給付:保險年資滿15年,符合老年年金給付法定請領年齡而延後請領者,於請領時應發給展延老年年金給付。
※ 減給老年年金給付:保險年資滿15年,未符合老年年金給付法定請領年齡者,得提前5年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老年一次金給付: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者。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被保險人於98年1月1日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於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亦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經本局核付後,不得變更:
(一)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
(二)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三) 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四)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五) 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六) 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76條保留勞保年資規定退職者。
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與出生年次對照表
2請領一次退休金(本表格適用年滿60歲請領一次退休金者)
● 代表號(總機):
(02) 2909-7811
● 傳真:
(02) 2296-8319
● 週一~週五:
08:00 -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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