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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處

教育部114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計畫申請事宜

教育部114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計畫申請事宜

研發處 技合組

主旨:
有關本部114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計畫申請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計畫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計畫相關申請重點說明如下:
(一)申請對象:
1、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公私立大專校院。
2、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公私立技專校院。
3、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列為專案輔導學校者,不得申請。
(二)補助類型:
1、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配合國家重點產業發展需求,媒合相關領域之合作機構及學校,共同辦理人才培育專班。惟財(社)團法人或公(協)會原則不列入合作機構範圍。
2、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由師生團隊赴單一合作機構進行實地服務或研究至少6個月。
(三)經費編列、申請件數及資格:
1、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
(1)每件補助開班費用新臺幣(以下同)70萬元為限,得編列計畫主持人事費用。
(2)申請件數不以1件為限,惟學校申請前應評估主辦系所之培育能量及執行能力。
(3)另為落實就學協助機制,扶助弱勢學生安心學習,順利銜接就業,如搭配高教深耕計畫─提升高教公共性:完善就學協助機制,鼓勵並優先甄選經濟及文化不利學生參與本計畫「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且前述參與學生占專班一半以上,則專班在籍學生人數不受至少30名之限制。惟應於計畫申請書「貳、二、(三)專班規劃」具體敘明針對弱勢學生之優惠甄選、錄取及輔導機制。
2、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
(1)每件以至多補助30萬元為限。
(2)每校申請件數以各校113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https://udb.moe.edu.tw/udata/Index)專任講師以上總人數」2%(四捨五入至整位數)為上限。
(3)曾獲本方案補助之計畫主持人,不得再次申請。另已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6條第1項規定,完成當梯次(6年)6個月產業研習或研究之計畫主持人,亦不符合申請資格。
3、申請計畫應編列占補助款10%以上之自籌款。
4、經費編列依本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辦理。另工讀費補助款編列上限為總補助額度20%,雜支費編列上限為總補助額度10%。
(四)計畫申請方式及期程:
1、本次計畫提報採線上申請方式,有意願申請者,請114年1月2日(星期四)起至114年2月21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至本計畫網站(https://iac.twaea.org.tw/)完成線上填報作業,逾時不予受理。
2、另請於114年3月3日(星期一)前備文檢送匯出之計畫申請書紙本,包括經費申請表(每校1式1份,需核章)、經費明細表(每案1式1份)及相關證明文件到部(郵戳為憑),公文副本(含附件)請送至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10023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號5樓之1)。
(五)檢附「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及「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計畫申請書格式各1份,如有系統操作或計畫申請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計畫專案辦公室葉小姐(02-3343-1291)、林小姐(02-3343-1180)及賴小姐(02-3343-1182)。另學校如有廠商媒合相關需求,可先洽「教育部促進產學連結合作育才平臺」各領域執行辦公室,聯繫方式詳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