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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處

海洋委員會「114年度海洋無障礙親海計畫」補助案公告資料1份

海洋委員會「114年度海洋無障礙親海計畫」補助案公告資料1份

研發處 技合組

主旨:
檢送本會「114年度海洋無障礙親海計畫」補助案公告資料1份,請貴校踴躍提案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為鼓勵各級學校及民間團體參與無障礙親海活動,增進全民對海洋的認識與關注,培養愛海、永續的核心價值,並強化國民對海洋事務的參與意識,透過無障礙親海活動,提升學生與大眾對於海洋生態、資源永續與國家海洋政策的理解,特制定本計畫,俾喚起各界對於海洋議題的共識與行動力。
二、本計畫徵件公告摘要如下:
(一)補助對象申請資格: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非營利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及其他人民團體、大專校院。
(二)申請作業:
1、自公告起至114年4月10日下午5時止。
2、申請文件包含:申請表、計畫書、執行承諾書、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及事前揭露表、證明文件影本、其他佐證資料。
(三)補助項目徵件主題─辦理無障礙親海活動:結合多元之海洋遊憩態樣,針對身心障礙人士、弱勢團體(人士)、樂齡長者等,辦理適合之無障礙親海體驗活動,如潛水、獨木舟、立槳或其他海域遊憩活動等。
(四)經費額度:每案原則上限50萬元(經審查決議具重要意義之提案,不在此限)。
(五)執行期程:自114年計畫核定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並須在114年11月14日前辦理結案。
(六)補助原則及經費用途:
1、採競爭型審查機制,計畫以114年度執行為限。
2、同一單位每年至多申請1案。
3、本補助計畫為經常門費用,受補助單位不得將本計畫補助經費運用於購置金額1萬元以上之資本門支出(如材料費、機具費等)。
(七)審查標準:計畫團隊執行力(20%)、計畫完整性及一致性(30%)、計畫之創新性及可行性(20%)、經費編列之合理性(10%)、計畫效益及影響力(20%)。
(八)經費撥付及核銷(分二期撥款,採實支實付方式付款):
1、第一期款:受補助單位應於當年度執行達期中進度時(114年7月31日前),提送期中報告書(紙本1式4份及電子檔1份),送本會審查通過後,送第一期款領據(收據或發票),由本會撥付第一期補助款。
2、第二期款:受補助單位應於當年度執行達期末進度時(114年11月14日前),提送成果報告書、第二期款收據、全案執行經費收支明細表、經費分攤表、補助清單等相關資料,送本會審查通過後,撥付第二期款。
三、隨文檢附本案申請與執行須知等提案申請及結案核銷所需資料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