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為落實保密責任,提醒各學研機構於辦理學術倫理案件時,務必嚴格遵守本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等相關規定,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各學研機構於辦理與本會有關之學術倫理案件時,均須依照本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下稱審議要點)等規定處理,合先敘明(附件)。
二、另據審議要點第16點第1項規定:「依本要點受理檢舉、參與調查或審議程序之人員,就所接觸資訊有予以保密之必要者,應予保密」。爰請於辦理學術倫理案件時,應加強注意以下事項,以避免衍生洩密等情事:
(一)所有參與案件調查或審議的人員,如辦理案件之相關承辦人員、審查委員及列席會議之人員等,均須嚴格遵守保密責任。
(二)學術倫理案件於辦理過程中,均須以密件方式處理。
(三)請勿將本會函文及附件等資料,逕轉予當事人或審查委員,應使用摘述、去識別化等妥適之方式,將與案件有關之資訊提供予相關人員進行答辯、檢核或審查。
代表號(總機):
(02) 2909-7811
傳真:02-2909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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