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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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部自然司為推動永續發展學術研究,由永續科學學門每五年依國際研究發展趨勢及我國自身發展需求,進行學門(中程)規劃及研訂「永續發展整合研究」,作為學門專題研究計畫推動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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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為強調台灣在地問題與需求及提升人文社會科學參與能量,於108年完成第四次中程規劃修訂。本(110)年經滾動檢討後,小幅修訂為「永續發展整合研究111年度議題/研究主題及研究方向說明」,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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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項計畫屬於本部專題研究計畫,獲補助之計畫列入本部專題研究計畫件數計算。申請期限及方式悉以本部111年度專題研究計畫補助案接受申請函(110年11月2日科部綜字第1100066383號)中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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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計畫類型:「永續發展整合研究」為鼓勵團隊方式進行跨領域整合研究,除「新進人員個別型」及「前瞻個別型研究」外,皆以整合型計畫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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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重要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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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合型計畫:整合團隊必須有三位以上之總/子計畫主持人組成,並由各主持人服務單位送出計畫書申請。計畫書審查後,每一整合型團隊必須有三位以上(含總/子計畫主持人)通過,總主持人計畫通過為必要條件。並將「整合型研究計畫自我檢核表」納在CM04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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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書請依附件所列議題與研究主題研擬計畫內容,並於計畫書中敘明所提研究內容所依據之研究議題、主題與研究方向。整合型計畫須於「整合型研究計畫項目及重點說明(表CM04)」及「研究計畫中文摘要(表CM02)」中列明所依據之議題與研究主題;個別型計畫則於「研究計畫中文摘要(表CM02)」中列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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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落實跨領域研究(TDR)精神,並強化原住民族相關研究合宜性。若研究內容涉及「原住民或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土地」之計畫,請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1項中所述原則,於計畫書內規劃相關事宜。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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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計畫內容是否需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之疑義,請逕向原住民族委員會確認,必要時於計畫書中提供相關佐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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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計畫內容屬依法應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者,請於計畫開始執行日起 6個月內函送本部獲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之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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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相關附件可由本部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司網頁(https://www.most.gov.tw/nat/ch)公告事項中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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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未盡事宜,請洽詢本案聯絡人(本部自然科學與永續研究發展司湯宗達副研究員,TEL:02-27377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