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技術學院法規制定、修正標準作業流程
110.04.20
111.08.29更新
111.09.15更新
步驟一、草案撰寫
依秘書室【法規專區】>【法規格式範例說明】草擬:
◎新法規制定
【黎明技術學院○○○辦法草案】
◎原法規修正
(修正條次在三條以內者)
或【黎明技術學院○○○辦法部分規定修正草案】
(修正條次在條以上,未達二分之一者)
或【黎明技術學院○○○辦法修正草案】
(修正條次達二分之一以上者)
或【黎明技術學院○○○辦法修正草案新舊條文對照表】
或【黎明技術學院○○○辦法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
步驟二、提會審議(Email)
依各該法規最後一條規定,以Email檢附草案及對照表至相關會議議事人員,並敘明案由及說明。
提案範例如下:
案由:檢陳本校○○○辦法修正草案暨修正草案對照表各1份,擬提
請○○○會議審議。
說明:
一、○○部○○○年○○月○○日○○○字第○○○號令修正之○○
準則,爰擬具本校○○○辦法修正草案暨修正草案對照表。
二、本案擬修正原辦法條文第○、○、○;刪除原辦法條文
第○、○、○條,其下各條變更條次;增定第○條。
步驟三、陳請校長核定法規(公文)
審議通過後,以簽陳請校長核定,校長決行後移請秘書室協助公告。
主旨:檢陳本校○○○辦法修正草案定稿版暨修正草案對照表各1
份,如說明,陳請核定。
說明:
二、依規定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擬辦:奉鈞長核定後請秘書室上網公告。
簽辦流程
關卡 |
名單 |
說明 |
1 |
業務單位承辦人 |
附辦法制定/修正草案、對照表 |
2 |
單位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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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主任秘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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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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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決行後擲回 |
請E-mail秘書室承辦人下列資料: (1) 奉核版法規(ODT及PDF各1份) l 請確認檔案標題是否正確 - PDF:檔案(F)>內容(F)>標題(T) l 內文請移除提會審議時所標註的「○○草案」等字樣、底線並將字體改回黑色。 (2) 校長決行公文。 |
● 代表號(總機): (02) 2909-7811 ● 傳真: (02) 2296-5911 ● 週一~週五: 08:00 -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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