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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111年3月1日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111年3月1日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學務處-衛保組

主旨: 衛生福利部於本(111)年3月1日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       定」, 本校依規定配合辦理如附件 一、二,並公告周知。

 

說明:

  • 本次放寬防疫措施如下:
  • 增加4種可免戴口罩之場合及活動:
  • 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 於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時。
  • 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者,或無同車者時。
  • 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一)、刪除賣場、超市、市場人流管制及不得提供試吃規定。

(二)、刪除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限制。

 

COVID-19裁罰規定-1

 

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2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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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電話:(02)2909-7811

地      址:

243083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