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11年8月22日臺教授青字第1110000237號函及衛生福利部111年8月17日衛部救字第1110024548號函辦理。 | |||||
二、 | 中華民國志工總會訂於本(111)年12月10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假臺中市政府4樓集會堂(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舉行旨揭表揚典禮。 | |||||
三、 | 旨揭表揚實施計畫及推薦表件電子檔請至該會官網( www.tave.org.tw)下載,推薦期間為111年8月8日至9月10日止,推薦表件請以掛號逕寄該會。 | |||||
四、 | 檢附青年發展署原函及衛生福利部來函。 |
連絡電話:(02)2909-7811
地 址:
243083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
Copyright © 2022 黎明技術學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