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
一、 | 依據本市111學年度學習扶助整體行政計畫辦理。 | |||||
二、 | 自102年起非現職教師(即未具有教師證書者)須完整取得18小時之研習證明,始得擔任學習扶助師資,以確保學習扶助品質。爰此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 |||||
(一)參加對象及人數:以200人為限,國語領域60人、數學領域110人,英語領域30人,依報名順序錄取,額滿為止。 | ||||||
1、本市對學習扶助具熱忱服務之大學二年級以上(含研究所)在學學生且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 ||||||
(1)具有國語文、數學、英語三學科教學知能者。 | ||||||
(2)受有師資培育或特殊教育訓練者。 | ||||||
(3)具有相關科系或學習扶助教學經驗者。 | ||||||
2、學校班級數60班以下,請至少薦派1位參加;60班以上,請至少薦派2位參加。 | ||||||
3、社會人士:指大專以上相關科系畢業之社會人士。 | ||||||
(二)辦理日期:112年2月6日(星期一)、7日(星期二)、8日(星期三),共3天。 | ||||||
(三)辦理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國民小學。 | ||||||
(四)報名事項: | ||||||
1、報名方式:請至北新國小首頁「學習扶助國小非現職教師暨大專院校增能18小時認證研習專區」填寫表單方式報名,不受理表單以外的報名方式。 | ||||||
2、報名時間:自112年1月9日(一)上午10時起至112年1月18日(三)下午4時止。 | ||||||
3、聯絡人:北新國小輔導處黃琦涵組長,電話:(02)29189300分機674。 | ||||||
(五)全程參加研習者頒發18小時研習證書。 | ||||||
三、 | 本局同意核予承辦學校相關工作人員及講師公假方式辦理;參加人員若為校內代理教師同意公假參與。 |
連絡電話:(02)2909-7811
地 址:
243083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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