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發給辦法(下稱本辦法)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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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補助對象:獲得下列賽會或賽事正式競賽項目成績之一,且於該賽會或賽事開賽首日已連續設籍本市1年以上之選手,得依本辦法申請訓練補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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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代表國家參加亞洲運動會、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之世界錦標賽最優級組或世界大學運動會獲得前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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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參加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最優級組獲得前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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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代表本市學校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獲得前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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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代表本市學校參加高中運動聯賽最優級組,其項目為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未舉辦之奧林匹克運動會或亞洲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且報名隊伍數達6隊以上,獲得前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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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全程採線上申請,請至本局「體育獎補助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grant.sports.taipei/),點選「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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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應由選手本人提出,並得由政府核准立案之各單項運動協會、選手所屬大專院校或本市轄區內學校協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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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應於賽會或賽事末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向本局提出申請,申請逾期者,本局不予受理;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世界大學運動會、全國運動會得補助2年,第2年之補助需再次提出申請,請於第2年補助期間內完成申請,逾期本局得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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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請於訓練補助金之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者視同放棄申請之權利,各賽會申請期限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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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申請期限至112年10月27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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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112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申請期限至112年11月10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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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2020年奧林匹克運動會(第2年):申請期限至112年8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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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110年全國運動會(第2年):申請期限至112年10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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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高中運動聯賽最優級組及其他賽事:申請期限為賽事末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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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旨案運動醫療補助係為提供績優運動選手更完善之醫療照護,本局與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合作,由本局補助選手醫療費用,該院提供快速看診綠色通道;選手申請訓練補助金審核通過後,即可逕洽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個案管理師蔡先生(電話:02-27093600分機3845)安排就醫,相關補助項目及就醫流程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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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檢附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發給辦法及運動醫療補助說明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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