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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教育部於112年6月30日前申請志願服務獎勵

教育部於112年6月30日前申請志願服務獎勵

學務處-課外組
說明:  
一、 依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30日衛部救字第1121361931號及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12年6月1日臺教授青字第1120000109號2函辦理。
二、 本案志工服務時數計畫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至112年5月31日,請貴校依衛福部原函說明二規定,於6月底前受理所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志工獎勵申請後,於7月底前送本部審查並造冊。
三、 檢附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原函、衛生福利部原函、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流程圖、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線上作業流程圖、運用單位志願服務獎勵獎項線上申請操作說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志願服務獎勵線上申請及造冊操作說明、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審查「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等相關表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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