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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轉知文化部因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請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或以不正方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

轉知文化部因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請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或以不正方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

學務處-課外組
說明:  
一、 依據文化部112年6月7日文影字第1123014574號函辦理。
二、 檢送文化部函、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圖卡素材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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