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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桃園市111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

桃園市111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

學務處 住服組
(一) 申請期間:自112年7月10日起至9月11日止。
(二) 申請對象:依公告所定之申請起始日前已設籍桃園市達4個月以上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現就讀私立大專校院(不含五專前三年及研究生)。
(三) 申請資格:
1、 通過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審查者並領有已核定審查結果通知書。
2、 或已領取其他各級政府就學費用或未申請勞動部補助,但「符合本補助計畫申請資格者」皆可提出申請。
(四) 補助金額:每名最高補助新臺幣1萬1,800元。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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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083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