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本局為加強與音樂、戲劇、舞蹈等相關表演藝術團隊合作以 活用桃園米倉劇場場地空間,營造並建立自身特色及提升市內多元展演能量,特訂定旨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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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計畫預計於112年8月28日起至9月28日,辦理113年度第一次徵件 ,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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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申請資格:合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不包括政府機關、政 黨、公司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各級學校、依民法規 定有行為能力之表演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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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申請檔期:113年1月24日至113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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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申請空間:米倉劇場B 棟小劇場、C 棟小型工作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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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餘詳本局官網:https://reurl.cc/KMDe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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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檢送「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作業要點」、「桃園市藝文場地使用收費標準附表十-米倉劇場」、113年米倉劇場檔期表(1至6月)、 申請表暨申請書、米倉劇場技術協調需求紀錄表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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