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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重要公告)112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部學生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延長收件至9/15,屆時不再延長,逾時不候

(重要公告)112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部學生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延長收件至9/15,屆時不再延長,逾時不候

學務處-生輔組

112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部學生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延長公告

◎注意:每一個學期都需自行提出申請,符合減免資格同學務必於期限內完成申請,以免影響後續就學貸款申請或繳費。逾期視同放棄申請權益,後果自行負責。

紙本資料繳交期限:(需改繳費單作業完成後再繳費)

原訂於9/11截止,尚有同學未完成減免申請流程,故延長收件日至9/15下午4:30,屆時將不再延長,請同學儘速到生輔組辦理,以免權益受損,要自負後果

若有任何疑問請親洽生活輔導組或來電(02)29097811分機1212

  • 進修部同學請與進修部辦公室聯絡辧理,承辦人:呂老師,分機1721(上班時間下午2:00以後)

 

減免適用對象及需備證件,請點閱各類減免學雜費申請項目及注意事項

申請流程步驟

系統開放時間:自112年6月1日至112年9月14日止

 

再次提醒 

 

  •  依教育部規定學期中辦理休學或退學之學生,於復學之次一學期方得申領。
  • 學雜費減免申請有身分資格要求符合,故採申請制。符合資格者每學期都要依照申請流程並繳交證明文件,以免影響後續就學貸款申請或繳費,逾期繳件視同棄權。超過報部上傳時間,亦不得提出申請,不予受理,後果自行負責。因學雜費減免無法追溯既往,故無法補申請上學期之減免。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減免資格者,需繳交核定於112年期間之資格證明(請務必至各區公所辦理證明文件)。
  • 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不含碩士在職專班)111年度家庭所得(學生及父母所得總和,若學生已婚者需加計配偶)需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
  • 教育部規定延長修業、暑期(重)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不得申領。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者,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 教育部規定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減免,包括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及延長修業年限。前項就學費用之減免,同一科目重修、補修者,以一次為限。
  • 具有多種身份者,僅能擇一辦理;若有領其他教育部補助費者,也僅能擇一辦理申請
  • 以下各公費補助僅能擇一申請,優先給付順序如下:
    (1)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2)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3)法務部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補助、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4)臺北市勞動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5)教育部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6)行政院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文化部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助學金
    (7)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補助
    (8)行政院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9)退輔會榮民子女助學金、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學雜費減免
  • (10)恆春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
  • (11)農委會林務局子女教育補助
  • 如經學校審核完成後,因故於開學兩週內辦理休(退)學者;則由學校主動註銷減免資格

學務處

聯絡資訊

連絡電話:(02)2909-7811

地      址:

243083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