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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MUST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校園宣導應事先取得音樂著作財產權人或集管團體之授權

MUST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校園宣導應事先取得音樂著作財產權人或集管團體之授權

學務處-課外組
說明:  
一、 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或於校園內課間或校內各場所(非課堂教學,例如:圖書館),利用廣播系統之擴音設備,或視聽設備、電視牆等方式播放音樂、影片等供公眾觀賞聆聽,皆涉及音樂著作(詞、曲)之公開演出權,而著作人專有其著作之「公開演出權」。
二、 本會(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係經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民國88年1月核可設立之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得執行音樂著作之公開演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等公開權之授權。並為國內個人會員(如:王力宏、五月天、伍佰、洪榮宏、陶結、陳昇、陳明章、陳綺貞、陳樂融、黃立行、張震嶽、鄭進一…等)及團體會員(如:SONY、EMI、滾石、環球、華納、相信…等)兩千三百多位詞曲作者及音樂版權公司專屬授權所組成。
三、 又除上述國內會員之音樂著作外,本會尚與國外集管團體,如英、美、法、香港、新加坡、日本、韓國、大陸…等簽互惠契約成為姊妹協會,而得代表其授權國內利用人使用。因此,本會管理之音樂著作數量全球超過8200萬首,其中含本會會員作品近28萬首。音樂類型包括國/台/客語歌曲、流行及古典音樂與廣告音樂等。
四、 如係舉辦活動使用本會管理之音樂,敬請於舉辦活動前務必向本會申辦「音樂著作公開演出個別授權」;如係於校園課問或校內各場所(非課堂教學)播放本會管理之音樂,亦請事先向本會取得授權再使用音樂或影片,免於造成任何侵權之虞。
五、 為尊重智慧財產權與「使用者付費」原則,以及保障本會廣大會員之權益,函請貴單位於函到後主動轉知相關活動主辦單位如:學生會、畢聯會、活動中心...等,或專責單位請與本會聯繫取得授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會法務暨授權部:王小姐(02)2511-0869#260、鄭小姐(02)2511-0869#266。亦可至本會網站(http://www.must.org.tw)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或向本會之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局」查詢,感謝貴單位的支持與配合。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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