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2-2起,本國籍「四技生」及「五專後兩年」的學生(不含延修生及同一階段重讀者),沒有辦理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包含就學減免、身障類、原住民生、低收…農漁會、失業勞工子女補助...》,一律享有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定額減免 1.75萬/學期。
如有校外獎助學金(例:公務人員/退休俸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等)優於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之金額,需要擇優申請者,請至課外活動指導組(J705)更改成「全額」繳費單後,再自行去校外申請補助。
相關規定:
一、 依規定「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其他政府各部會就學補助措施」均為政府補助,無法重複申請,僅能擇一擇優辦理。
二、 若有申請其他政府部會就學補助者(如軍公教人員子女、農漁會、失業勞工子女等),請勿先繳費,請於填妥日間部自願放棄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切結書,並於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J705)改單後再行繳費,以免因重複請領補助日後需再補繳之情事,而影響學生就貸權益。
日間部弱勢助學補助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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