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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112-2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方案

112-2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方案

學務處-課外組

        自112-2起,本國籍「四技生」及「五專後兩年」的學生(不含延修生及同一階段重讀者),沒有辦理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包含就學減免、身障類、原住民生、低收…農漁會、失業勞工子女補助...》,一律享有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定額減免 1.75萬/學期。

        如有校外獎助學金(例:公務人員/退休俸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等)優於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之金額,需要擇優申請者,請至課外活動指導組(J705)更改成「全額」繳費單後,再自行去校外申請補助。

相關規定:

一、 依規定「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其他政府各部會就學補助措施」均為政府補助,無法重複申請,僅能擇一擇優辦理。

二、 若有申請其他政府部會就學補助者(如軍公教人員子女、農漁會、失業勞工子女等),請勿先繳費,請於填妥日間部自願放棄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切結書並於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J705)改單後再行繳費,以免因重複請領補助日後需再補繳之情事,而影響學生就貸權益。

 

日間部弱勢助學補助一覽表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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