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起正式實施「大專院校校內住宿補貼方案」
教育部113年2月起新辦之「大專院校校內住宿補貼方案」實施說明:
1、實施時間:112學年下學期(112-2)開始。
2、補貼方式:無須另外申請,直接依身分別預先扣除於
住宿生的住宿繳費單上,住宿生只須繳交補貼後的差額。
(繳費單顯示項目為「行政院補貼校內住宿費」,如繳費單有誤請來電告知。)
3、補貼原則:
(1)凡具本國籍之大專院校「入住學校宿舍」學生皆可獲得此補貼。
延修生及七年一貫制亦屬補貼範圍。境外學生如具本國籍者,亦可補助。
(2)補助金額:「一般身分」一床5,000元/學期;
「經濟弱勢生」一床7,000元/學期。
(經濟弱勢生須以低收入戶或是中低收入戶申請宿舍,
非上述身分申請宿舍將僅以一般身分別補助。)
(3)入住後中途退宿,補助款將依比例退還教育部,退還之差額,須由學生自行繳納。
(4)中途遞補入住,依住宿週數比例補貼扣除在住宿繳費單內。
4、暑期住宿費不列入補助範圍。
5、校外租屋學生申請「300億擴大租金補貼」請向內政部窗口洽詢,
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
及內政部「300億租金補貼」兩者申請對象籍條件皆不同,
無法同時申請,請勿重複請領。
連絡電話:(02)2909-7811
地 址:
243083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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