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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113-1)就學貸款放寬申貸門檻

(113-1)就學貸款放寬申貸門檻

學務處-課外組

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就學貸款申請人放寬限制:

家庭年所得級距由「A、B、C」,修正為「甲、乙、丙、丁」。

一、甲級 : 家庭年所得為120萬元以下,已符合申貸資格,不另行通知。

二、乙級 : 家庭年所得超過120萬元~148萬元(含)以下,且申請人+兄弟姊妹子女共2名(含)以上在學者:可申貸且免息。

三、丙級 : 家庭年所得超過148萬元者,申請人+兄弟姊妹子女2名在學者:可申貸但自付全息。

四、丁級 : 家庭年所得超過148萬元者,申請人+兄弟姊妹子女3名(含)以上在學者:可申貸且免息。

(兄弟姊妹或子女:指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在學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家庭年所得為「乙、丙、丁」級者,需審查家中兄弟姊妹子女之在學數,方符合申貸資格,需補繳證明文件方可辦理:

1.戶口名簿影本 或 戶口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2.兄弟姐妹或子女的在學證明 或 蓋有113-1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3.113-1就學貸款家長同意書(如附件)

繳交期限:請務必於11/1(五)前將上述證明文件繳交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以利辦理就學貸款。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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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電話:(02)2909-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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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083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