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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重要公告)113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部學生(舊生)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

(重要公告)113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部學生(舊生)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

學務處-生輔組

113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部學生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

第一階段申請作業公告

◎注意:配合112-2教育部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以下稱〈定額減免〉17,500元/一學期 措施方案,日間部本國籍四技及五專四、五年級同學(不含延修生及同一階段重讀且已領取者),請審慎評估〈各類學雜費減免〉、〈定額減免〉、〈其他各部會助學措施〉不得重複申請,僅能擇一申請

注意:學雜費減免有資格身分的要求,故採申請制每一個學期都需自行提出申請,符合減免資格同學務必於期限內完成申請,以免影響後續就學貸款申請或繳費。逾期視同放棄申請權益,後果自行負責。

 

第一階段紙本繳交期限:自113年6月3日上午9:00起至113年6月28日下午4:30止

(第一階段完成減免申請流程同學,於學校繳費公告後,始可教學務資訊系統列印繳費單繳費)

郵寄繳交地址:243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黎明技術學院生活輔導組收(以收件章日期為主)

(寄出前請務必仔細檢查,資料有缺漏恕不受理

申請流程步驟

系統開放時間:自113年6月1日至113年9月13日止

 

再次提醒 

依教育部規定學期中辦理休學或退學之學生,於復學之次一學期方得申領。

  • 符合減免資格同學務必儘快完成申請,以免影響後續就學貸款申請或繳費。超過報部上傳時間,亦不得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申請權益,後果自行負責。因學雜費減免無法追溯既往,故無法補申請上學期之減免。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減免資格者,需繳交核定於113年期間之資格證明(請務必至各區公所辦理證明文件)。
  • 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不含碩士在職專班)112年度家庭所得(學生及父母所得總和,若學生已婚者需加計配偶)需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
  • 教育部規定延長修業、暑期(重)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不得申領。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者,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 教育部規定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減免,包括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及延長修業年限。前項就學費用之減免,同一科目重修、補修者,以一次為限。
  • 具有多種身份者,僅能擇一辦理;若有領其他教育部補助費者,也僅能擇一辦理申請
  • 以下各公費補助僅能擇一申請,優先給付順序如下:

          (1)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2)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

          (3)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助學金、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助學金

          (4)臺北市勞動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5)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6)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文化部蒙藏委員會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助學金

         (7)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8)行政院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9)退輔會榮民子女助學金、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 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ROTC)學雜費減免

        (10)恆春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

        (11)農委會林務局子女教育補助

   • 如經學校審核完成後,因故於開學兩週內辦理休(退)學者;則由學校主動註銷減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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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電話:(02)2909-7811

地      址:

243083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