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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轉知 「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轉知 「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學務處-課外組
一、 依教育部113年6月4日臺教師(一)字第1130055985號函辦理。
二、 113學年度如試辦部分類組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組別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三、 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抄襲、代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四、 旨揭要點可逕自本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s://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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