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部學生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
◎注意:配合112-2教育部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以下稱〈定額減免〉17,500元/一學期 措施方案,日間部本國籍四技及五專四、五年級同學(不含延修生及同一階段重讀且已領取者),請審慎評估〈各類學雜費減免〉、〈定額減免〉、〈其他各部會助學措施〉,不得重複申請,僅能擇一申請
◎注意:學雜費減免有資格身分的要求,故採申請制。每一個學期都需自行提出申請,符合減免資格同學務必於期限內完成申請,以免影響後續就學貸款申請或繳費。逾期視同放棄申請權益,後果自行負責。
第二階段紙本資料繳交期限: 自113年8月1日上午9:00起至開學第一週(9/13)下午4:00止,(8月5日、16日、23日學校共同休假日,請勿到校繳交資料) 此階段包含新生及未完成申請的舊生 郵寄繳交地址: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黎明技術學院生活輔導組收 有關進修部減免事宜,請詢問進修部呂老師 分機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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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步驟
系統開放時間:自113年6月1日至113年9月13日止 |
再次提醒
依教育部規定學期中辦理休學或退學之學生,於復學之次一學期方得申領。
(1)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含拉近方案)。
(2)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
(3)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助學金、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助學金。
(4)臺北市勞動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5)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文化部蒙藏委員會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助學金。
(6)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7)農業部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勵金。
(8)退輔會榮民子女助學金、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 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ROTC)學雜費減免。
(9)恆春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
(10)農委會林務局子女教育補助。
(11)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 如經學校審核完成後,因故於開學兩週內辦理休(退)學者;則由學校主動註銷減免資格。
連絡電話:(02)2909-7811
地 址:
243083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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