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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各類減免學雜費申請項目及注意事項

各類減免學雜費申請項目及注意事項

學務處-生輔組

申辦需知:

1.每個學期都需辦理申請及繳驗證明資料,需先完成減免申請再辦理學貸或分期付款。

2.依教育部規定,各學制年級申請減免以一次為限。

3.依教育部規定學期中辦理休學或退學之學生,於復學之次一學期方得申請。

4.教育部規定延長修業、暑期(重)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不得申請。

5.具有多種身份者,僅能擇一辦理;若有領其他教育部補助費者,也僅能擇一辦理申請

6.申辦流程:

步驟一:

  • 四技:進入校生入口網站教學務(學生)資訊系統BC學生申辦作業(視窗左上角)→BC6學雜費減免/學生學費補助→點畫面最下方【我了解以上說明】按鈕→減免申請→新增進入填報資料後送出申請列印減免申請表/蓋章(含學生及父母)無蓋章及資料不齊者恕不收件
  • 五專:進入在校生入口網站教學務(學生)資訊系統BC學生申辦作業(視窗左上角)→BC6學雜費減免/學生學費補助→點畫面最下方【我了解以上說明】按鈕→選擇⌈否,申請教育部補助⌋→選擇第一個項目→補助申請→新增進入填報資料後送出申請列印減免申請表/蓋章(含學生及父母)無蓋章及資料不齊者恕不收件

步驟二:備齊需備證件(有效期限須逾註冊日)到生活輔導組(誠樸樓707室)繳交!

適用對象

減免標準

需備證件 (須備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發還)

1.軍公教遺族全公費學生

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全額

1.已蓋章之「學生各項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

2.撫卹令(需有學生名字)或年撫卹金證書,及縣市政府核定公文。

3.甲式戶口名簿影本(記事欄不得省略)或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正本(須包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已婚者加附配偶;記事欄不得省略)。

備註:第一次申辦者請洽承辦人。

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申請書

2.軍公教遺族半費學生

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1/2

3.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

依教育部規定標準核減

1.已蓋章之「學生各項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

2.撫卹令(需有學生名字)或年撫卹金證書,及縣市政府核定公文。

3.甲式戶口名簿影本(記事欄不得省略)或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正本(須包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已婚者加附配偶;記事欄不得省略)

備註:第一次申辦者請洽承辦人。

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申請書

4.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重度

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全額

1.已蓋章之「學生各項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

2.身心障礙手冊(有效期限須逾註冊日,查驗正本繳交影本)

3.甲式戶口名簿影本(記事欄不得省略)或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正本(須包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已婚者加附配偶)

備註: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才可申請。

中度

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7/10

輕度

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4/10

5.低收入戶學生

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全額

1.蓋章之「學生各項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

2.當年度各鄉鎮市區公所開具限內之低收入證明正本(需有學生姓名)低收入戶卡正反面影本  (須註明學生姓名及身分證號碼)。

3.甲式戶口名簿影本(記事欄不得省略)或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正本(須包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已婚者加附配偶)

6.現役軍人子女

實際徵收之學費減免3/10

1.已蓋章之「學生各項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

2.有效期限內之眷補證、軍人身份證 (查驗正本繳交影本)。

3.甲式戶口名簿影本(記事欄不得省略)或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正本(須包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已婚者加附配偶)

備註:不可重複請領軍人子女教育補助。

7.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6/10

1.已蓋章之「學生各項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

2.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須註明學生姓名,並在有效期限內)

3.甲式戶口名簿影本(記事欄不得省略)或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正本(須包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已婚者加附配偶)

8.中低收入戶學生

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6/10

1.蓋章之「學生各項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

2.當年度各鄉鎮市區公所開具有效期限內之中低收入證明正本或中低收入戶卡正反面影本(須註明學生姓名及身分證號碼)。

3.甲式戶口名簿影本(記事欄不得省略)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正本(須包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已婚者加附配偶)

9.原住民學生

依部頒規定標準

1.蓋章之「學生各項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

2.甲式戶口名簿影本(記事欄不得省略)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正本(須包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已婚者加附配偶)

註:戶籍謄本或甲式戶口名簿——未婚者需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已婚者需加計配偶資料;以上分開居住之戶籍亦需申請。

*****請注意!注意!

  • 如經學校審核完成後,因故於開學兩週內辦理休(退)學者;則由學校主動註銷減免資格
  • 減免金額若有變更以教育部公告為主,學生不得有異議。

學務處

聯絡資訊

連絡電話:(02)2909-7811

地      址:

243083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