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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113-1延畢生緩徵申請注意事項

113-1延畢生緩徵申請注意事項

學務處 生輔組

一、依規定辦理延畢緩徵延長須具備在學學生身分。如尚未服兵役的延畢及復學之役男同學,請於註冊繳費後於學期開始第三週週五16時前(113年9月20日)繳交或掛號寄回緩徵申請表至生輔組,由學校統一代為辦理延畢緩徵事宜。

二、 在學身分認定:(休學生無法辦理緩徵事宜)

  1. 延畢原因如學分不足,須檢附選修課程之學費繳費單。
  2. 其他原因:如實習課程或證照等原因,須檢附學生平安保險費繳交證明。

三、申請表單:如附件。(請檢附繳完之學分費或保險費收據,並黏貼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四、延畢之緩徵辦理每次以一學期為限(緩徵截止日期:上學期為1月31日;下學期為6月30日),如未如期畢業仍確定就學之役男學生,請依規定每學期辦理緩徵延長申請。

五、如尚在學而收到徵集令(兵單),請攜帶徵集令,至學校生輔組辦理"暫緩徵集用證明書"繳回所屬區公所辦理緩徵。(如未具有本校在學學生身分者;如休、退學者,即無法辦理)

六、延畢生如無法線上申請役男出國手續,請直接至所屬戶籍鄉鎮區公所申請。

七、延畢學生如未完成註冊(選課或繳交保險費),身分為休(退)學狀態下,一旦收到兵役徵集令(兵單),因未具在學身分;學校無法幫你辦理緩徵。

八、有關兵役緩徵或儘後召集等兵役問題,日間部同學請洽詢生輔組張教官,分機:1211。感謝配合!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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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電話:(02)2909-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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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083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