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旨揭獎學金核發要點如下:
1、大二或專四以上在學僑生,112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
2、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3、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4、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5 113年度已獲領旨揭獎學金者,明(114)年不得以112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本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6、本年度核給貴校傑出僑生獎學金3名,每名可獲頒新臺幣20,000元、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12名,每名可獲頒新臺幣6,000元,獲獎學生另可獲頒獎狀乙紙。
請完成申請表填寫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113年9月15日前送交生輔組(J707)進行審查。
連絡電話:(02)2909-7811
地 址:
243083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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