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設籍臺北市並持有臺北市社會局核發有效期限之「臺北市低收入戶卡」之家庭子女。
2.本學年度開學未滿19足歲者(民國91年8月30日以後出生)。
二、補助內容:
55元/餐,依學期間實習上課日數核算。(110學年度第1學期總上課日數*55元/餐=全學期補助金額)。
三、申請方式與期限:
1.符合資格並欲申請此補助之學生請自行至生輔組(誠樸樓七樓,J707)領取申請資料。
2.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0年10月15日(星期五)截止,逾期不予辦理,後果自負。
四、注意事項:
1.學生應在法定修業年限內正常上課;未正常到校上課或休退學者,應繳回本補助款。
2.已申請或接受其他餐費、主副食費、伙食費之補助、生活助學金或減免者(例如縣市之午餐費減免、教育部原住民學生主副食費補助、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生活助學金等),不得重複申請本補助款。
3.已申請或接受其他午餐費、主副食費、伙食費補助(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補助款,亦不得將本補助款改列其他時段用餐;轉出、入學生應注意不得重複補助。
連絡電話:(02)2909-7811
地 址:
243083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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