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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108-2期初導師會議暨輔導知能研習「從學權與校園法律談師生間的紅線分寸拿捏」

108-2期初導師會議暨輔導知能研習「從學權與校園法律談師生間的紅線分寸拿捏」

學輔中心.

活動日期:109年2月19日 星期三  (12:30 ~17:00)

活動主題: 期初導師會議暨輔導知能研習「從學權與校園法律談師生間的紅線分寸拿捏」

活動地點:國際會議廳

主 持 人:陳宏良 學務長

主 講 人:柯志堂 學務長(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研習內容:

一、 學生權利(學權)意識

  1. 105年10月1日大學法入高中,高中生開始有學權意識。目前多數學生的學權意識表現在網路平台上,諸如Dcard、Ptt等。
  2. 學權讓許多學生的權益受到保障,但另一方面也出現一些學生管教的相關問題,例如是否可以扣考、學生的言論自由到什麼程度…等。
  3. 當大學自主權對上學權,如果是大學以上以學權為優先考量。

二、 保障學權的同時須提醒學生、老師

  1. 網路平台上容易觸犯個資保護法、刑法之公然侮辱、隱私法等,網路匿名並不等於可以無限上綱言論自由。但校方在處理相關議題時應對事不對人。
  2. 獎勵學生可以公告,但懲處若暴露學生的身份最好不要,因為教育法重於輔導而非懲戒。牽涉到學生特殊身分問題也不可公告。
  3. 學權保障的同時也需負有相當的法律責任,並非學權至上。
  4. 對於學權相關的釋憲如下,784解釋憲法使高中以下學生都可以有上訴學校的權利;563釋憲則說明學校為了學業、品行可制定畢業門檻,不受任何法約束。

三、 QA問答:

Ø  問:老師可以依據學生的出席率扣考,或設定不來期末考就當掉嗎?

Ø  答:

    可以設定出席分數,但若出席分數佔的比例大過其他的部分(違反比例原則)就不行。如果是一開始就說明總分數低於幾分就當掉是可以的(雙方同意基礎的規則),重點是不能單純綁出缺席。在成績評量上也盡量避免有讓學生覺得權利被侵害的感覺,例如:期末總成績59.5分。

Ø  問:老師或學校是否可以在公開場合、校網、群組公告獎懲、補助、預警…等名單?

Ø  答:

    依據個資法的保障,除了榮譽榜可以公布全名之外,若為懲處、或涉及學生特殊身分(例如:原住民獎學金、弱勢補助名單、特殊生獎學金…等)則不可公告姓名,也不可以姓名中間字打o的方式公告。

Ø  問:若學生在學校破壞公物或發生衝突事件,是否要報警?或是應該由校內學務人員處理?

Ø  答:

    司法是可以進入校園的,若學生有違法行為,可以請警察到校處理。若當下有衝突,由學務人員處理拉扯反而可能被告。校方還是可以專業判斷,決定是否讓司法進入校園。

Ø  問:學生在學校張貼海報或在編輯的校園刊物中闡述的想法,老師是否可以更改學生編寫的內容或撕除海報?

Ø  答:

        學生受到言論自由的保障,學校不可審查、更改學生編寫的內容,但若內容涉及污辱人格等問題,當事人可以提告。學校也可以依據校園整潔秩序,管理海報、布條等文宣的張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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