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13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14年2月11日起受理申請,至114年3月7日截止。失業勞工朋友可以選擇郵寄或是以線上方式提出申請,線上申請方式除原有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外,亦可透過輸入「身分證號及健保卡號」方式,於線上提出申請,歡迎多加利用。
補助對象(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第1、2 、3、4 項條件):
1、申請人屬於下列勞工之一:
(1)依勞保局投保資料,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4年3月7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 (即114年2月7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4年3月7日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即113年3月7日至114年3月6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即113年3月7日至114年3月6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得申請(本項勞工須於前1年內同時具備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等2項條件)。
2、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112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148萬元以下。
3、申請人於114年3月7日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4、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請注意:
補助標準
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連絡電話:(02)2909-7811
地 址:
243083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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