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技術學院學生申請校外租屋租金紓困補貼注意事項
請先參閱:黎明技術學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衝擊學生補助申請須知
重要訊息:個人資料告知及切結同意書有變更,請申請人注意繳交新版切結同意書。
校外租屋租金紓困補貼說明:
一、申請資格:
(一)由學校審核認定自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
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經濟確實受疫情影響者。
(二)學生及其父母或監護人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
幣100萬元以下,且不動產價值合計1,000萬元以下者
,始得提出申請。
(三)學生若已於109學年度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
畫(即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低
收入戶免住宿費及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低收、中低收
入戶學雜費減免核定通過且已領取補助者,不得再申請
本校外租屋租金紓困補貼。
(四)符合資格之應屆畢業生:
畢業生在離校手續辦理完畢前都可以申請本次紓困助學
,如果學生在6月30日前就辦完離校手續,後續不具有
學籍者,不得申請。
二、學生申請校外租屋租金紓困補貼所需繳交資料:
1.黎明技術學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衝擊校外租屋租金紓困補貼申請表
註:若出租人身分為公司者,請在出租人身分證字號或公司全稱處填寫出租公司之統一編號。
2.受疫情影響之相關證明,如:家長或本人失業證明、無薪假證明、減班(工時減少)證明等。
3.租賃契約影本:須為申請人本人(學生)與出租人或房屋所有權人(房東)所簽訂,
(1)且須為正式蓋章文件(不可只有簽名)。
(2)租約期需包含110年5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
註:若因簽訂契約時學生本人為未成年須由父母或親屬代簽者,請檢附戶籍謄本證明監護關係。
租賃契約內容須包含租賃地址以供查驗。
4.上年度家戶所得清單或不動產清單
註:請檢附父母雙方及學生本人之所得清單與不動產清單,若申請原因(受疫情影響者)為其他家人(如兄弟姊妹),請一併檢附該親屬之所得清單與不動產清單及戶籍謄本證明親屬關係。
若因特殊原因由父母單方或他人監護,無法附上單方之所得清單、不動產清單,一樣請附戶籍謄本(需詳細記事)以便查驗監護關係。
5.黎明技術學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衝擊無法提出相關證明切結書)
6.入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建議同學校付款帳戶)
三、申請期限與注意事項:
1.申請期限:
(一)第一階段申請:即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
(二)第二階段申請: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收件日期:
(一)第一階段:110年6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
(二)第二階段:110年7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
符合資格學生請備妥相關資料後,寄回系上由導師先行收
件確認,再送系主任進行初審,初審確認後送交學務處之指定各負責窗口彙整與複審。
(1)日間部承辦人:02-29097811轉分機1212生輔組李小姐。
(2)進修部承辦人:進修部呂宜欣(分機1722)詹佳穎(分機1711)
有問任何疑問可致電,逾期或資料不符、缺件者不予受理。
2.補助金額依租賃縣市區域區分,每月酌予補助1200至1800元,一次核發3個月。
3.實際審核結果通過與否與實際核發金額依學校審核為準。
連絡電話:(02)2909-7811
地 址:
243083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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