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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弱勢助學計畫申請資格及補助額度

弱勢助學計畫申請資格及補助額度

學務處-課外組

助學金〈課外活動指導組〉

       一、可申請者

          (1)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

          (2) 前1年度學士班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學生家庭年所得90 萬元以下;碩博士學生家庭年所得70 萬元以下。

          (3) 前1年度家庭年利息所得2萬元以下。

          (4) 家庭不動產價值在650萬以下。

          (5) 前1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以上(新生、轉學生免附)。

      二、排除對象

          (1) 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

          (2) 已申請下列補助項目,不得重複申請。

  1. 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3. 法務部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補助
  4. 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5. 臺北市勞動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6. 勞動部失業子女就學補助
  7. 文化部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就學助學金
  8.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9. 農業部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勵金
  10. 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
  11.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
  12. 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學雜費減免
  13. 國軍軍職人員公餘進修補助
  14. 恆春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
  15.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從業人員子女教育助學金

    三、補助額度

家庭年所得

每年補助金額-學生及學校類別

級距

大專校院學士班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學生

碩博士及其他學生

30萬以下

20,000

35,000

超過30萬~40萬以下

27,000

超過40萬~50萬以下

22,000

超過50萬~60萬以下

17,000

超過60萬~70萬以下

12,000

超過70萬~90萬以下

15,000

生活助學金〈課外活動指導組〉

經濟弱勢學生,依學校規定申請。

       核發每生每月6,000元以上之生活助學金者,學校得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緊急紓困金〈生輔組〉

新貧、近貧或家庭發生急難學生,依學校規定申請。依學生實際狀況給予補助。

住宿優惠校內〈住服組〉

符合助學金所定學業成績60分以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1. 低收入戶,免費住宿,中低收入戶,優先住宿。
  2. 皆含寒、暑假期間。

住宿優惠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住服組〉

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1. 學生於學校、分校或實習地點或相鄰,依其租賃所在縣市,補貼每月1200至1800元租金。
  2. 當學期若無中途終止契約,1學期可補貼6個月。

學務處

聯絡資訊

連絡電話:(02)2909-7811

地      址:

243083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