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
一、 | 薪資:依勞動部公告每小時基本工資支薪,含勞保勞退。 | |||||
二、 | 工作期間: | |||||
(一)錄取且完成聘案流程後起聘,聘期自111年1月21日至111年1月26日。 | ||||||
(二)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4時,中午12時至下午1時30分休息。 | ||||||
(三)交通費、三餐餐費、住宿費、保險費由本計畫支應。 | ||||||
三、 | 工作地點: | |||||
(一)營隊舉辦地點分別為宜蘭縣大溪國民小學、南投縣秀峰國民小學、花蓮縣卓樂國民小學、雲林縣石龜國民小學、及臺南市新南國民小學。 | ||||||
(二)錄取後將由計畫人員統一安排服務營隊地點,聘期期間將服務同一縣市營隊。 | ||||||
四、 | 需求人數為7名,得擇優增列候補3名,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1個月內。 | |||||
五、 | 應徵資格: | |||||
(一)教育部認可大專校院以上(含)學校在學學生,具營隊、系學會活動經驗尤佳。 | ||||||
(二)認真負責、細心謹慎、具服務熱忱與溝通協調能力。 | ||||||
(三)具小學生安親、伴讀或課輔等經驗尤佳。 | ||||||
六、 | 工作內容:協助營隊課程進行、陪同學員上課確保學員安全、協助餐點發放與環境清潔、營隊前置場佈、協助帶隊老師管理秩序及其他交辦事項。 | |||||
七、 | 應徵方式: | |||||
(一)欲應徵者請E-mail履歷表(含自傳、正面照片、營隊相關經驗簡述、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外僑生請另檢附有效之居留證及工作證影本。於111年1月7日前至計畫專任助理邱先生收(E-mail: yulichiu@ntnu.edu.tw),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英語系教育部委辦計畫冬令營工讀生—○○○(姓名)」。缺件不受理逾期補件,合者將以E-mail通知面談,隨到隨審,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 ||||||
(二)所送履歷表資料如填列不實或缺漏者,或所附之文件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 ||||||
(三)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可上本校人事室網頁查詢)辦理。 | ||||||
八、 | 起聘日期:依學校核定到職起聘日至111年1月26日止,表現優異者得於本計畫後續夏令營或冬令營優先考慮。 |
連絡電話:(02)2909-7811
地 址:
243083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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