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桃園市110年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一案,惠請貴校協助周知,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減輕本市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者之經濟負擔,免於家庭落入經濟匱乏之虞,提供本助學補助,協助其子女順利就學,並期勞工能安心謀職儘速就業。
二、桃園市110年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之補助對象、資格、補助金額,簡述如下:
(一)申請期間:111年1月20日至111年3月21日止。
(二)申請對象:依公告所定之申請起始日前已設籍桃園市達四個月以上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現就讀私立大專校院(不含五專前三年及研究生)。
(三)申請資格:
1、通過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審查者並領有已核定審查結果通知書。
2、或已領取其他各級政府就學費用或未申請勞動部補助,但「符合本補助計畫申請資格者」皆可提出申請。
(四)補助金額:每名最高補助1萬1,800元。
三、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配合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規定,新增「勞工雖於111年3月21日已就業,惟109年10月14日至111年3月20日內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仍可申請」之條件,詳參計畫簡章。
四、隨函檢送旨揭計畫、簡章、Q&A、申請書、領據(含範例)書寫範例及一方未設籍及未領取同項補助切結書電子檔各1份
連絡電話:(02)2909-7811
地 址:
243083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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